第四十一条

有效

揭阳古城的利用应当符合揭阳古城保护规划的要求,并保持与其历史、艺术、科学、社会价值和文化内涵相适应,实现合理利用与保护传承相协调。

地方法规 · 揭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