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古城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十条有效在揭阳古城内涉及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古树名木、传统地名保护的,应当执行文物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地方法规 · 揭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