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在揭阳古城内涉及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古树名木、传统地名保护的,应当执行文物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地方法规 · 揭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