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揭阳古城的保护责任人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定揭阳古城保护和合理利用的相关政策,加强揭阳古城的规划、保护、管理和利用;

(二)推进揭阳古城内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和修缮更新等工作;

(三)加强对揭阳古城历史、传统文化资料的搜集、整理、调查和研究等工作;

(四)引导和规范揭阳古城商业业态的有序发展;

(五)规范传统民俗活动管理,营造良好历史文化氛围;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地方法规 · 揭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