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风貌区的保护责任人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保持传统格局、历史风貌、空间尺度和历史环境要素的完整性;

(二)在保护街道空间尺度和风貌的情况下,改善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和居住环境;

(三)加强日常管理,依法处理区域内各种危害历史文化遗产的行为;

(四)保障消防、防灾等公共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

(五)揭阳古城保护规划和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职责。

地方法规 · 揭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