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原满族自治县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七条有效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开发利用和保护矿产资源的各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设计规定的开采回采率、采矿贫化率和选矿回收率的考核指标。禁止采富弃贫、采易弃难,滥采乱挖,破坏、浪费矿产资源。严禁无证勘查或者越界勘查矿产资源。严禁无证开采或者越界开采矿产资源。严禁非法买卖、抵押或者以其他形式流转探矿权和采矿权。地方法规 · 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3年7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