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有效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急诊分级救治标准,根据患者伤病情的紧急和严重程度决定救治的先后次序。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先救治、后收费”的原则对急危重症患者实施救治,不得拒绝、推诿或者拖延。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