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2

In force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急诊分级救治标准,根据患者伤病情的紧急和严重程度决定救治的先后次序。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先救治、后收费”的原则对急危重症患者实施救治,不得拒绝、推诿或者拖延。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26,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