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第三章 卫生监督管理第三十条有效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生活饮用水信息报告、处理和发布制度,及时公布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具备检验资质的机构名单等相关信息,为相关单位提供便利服务。法律、法规对有关信息发布有特殊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2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