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生活饮用水信息报告、处理和发布制度,及时公布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具备检验资质的机构名单等相关信息,为相关单位提供便利服务。

法律、法规对有关信息发布有特殊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