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第三章 卫生监督管理第二十八条有效依法取得生活饮用水和涉水产品检验资质的机构,依照有关标准作出的生活饮用水和涉水产品检验结果,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予以认可。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2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