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创业投资机构可以委托商业银行作为创业资本的托管人。

创业投资机构所持有的创业企业股权(股份)可以委托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机构作为股权(股份)托管人。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