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创业投资条例/第四章 业务范围与经营规则/第一节 创业投资机构的规定第二十六条有效创业投资机构可以聘请具备创业投资专业资格的从业人员自行管理其投资业务,也可以委托创业投资管理机构管理其投资业务。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4月26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