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创业投资条例/第四章 业务范围与经营规则/第一节 创业投资机构的规定第二十五条有效创业投资机构可以通过企业并购、股权回购、股票上市等方式将投资撤出。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4月26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