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创业投资管理机构采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一千万元人民币;采取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一百万元人民币。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