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创业投资条例/第三章 创业投资管理机构的设立/第二节 设立程序第十八条有效境内投资人申请设立创业投资管理机构,可以直接向市市场监管部门办理企业设立登记手续。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4月26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