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创业投资条例/第三章 创业投资管理机构的设立/第一节 设立条件第十五条有效创业投资管理机构可以采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组织形式。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4月26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