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第二章 工作职责第七条有效勤务辅警协助人民警察从事执法执勤等警务工作;文职辅警从事公安机关非执法岗位相关工作。辅警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具有法律效力,履行职责的后果由其所在的公安机关承担。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4月26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