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市公安机关统一负责辅警的招聘和管理。辅警所在

单位负责辅警的日常管理。

市机构编制部门负责核定辅警员额,并进行动态调整。

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负责辅警的招聘指导和薪酬标准核定。

市、区财政部门负责辅警招聘和管理的经费保障。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