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鼓励在生态补偿工作中推行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农田休耕、土壤改良等措施,实施秸秆禁烧,推动秸秆综合利用,提升生态保护成效。

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