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生态补偿条例第十四条有效获得生态补偿的组织和个人应当依法或者按照约定履行相应的生态保护责任,落实保护措施,维护生态安全,改善生态环境。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6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