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生态补偿资金实行分类、逐年、逐级申报审核制度,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生态补偿区域有交叉、重叠的,不得重复、虚假申报。

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