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第五章 执法保障第三十二条有效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推行"律师驻队"制度,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水平。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