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完善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建设综合性城市管理以及行政执法数据库,实现公共数据资源互联互通,依法开放共享。

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