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第五章 执法保障第二十七条有效市和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区域面积、人口数量、执法任务等因素,合理配置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