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理利用代表性项目,在有效保护的基础上,丰富传统工艺的题材和产品品种,提升设计与制作水平,创新传播与表现形式,加强代表性项目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推动融入现代生活。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