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三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观看文艺演出、体育比赛,影响他人或者影响演出、比赛正常进行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晋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