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 文明行为基本规范第二十五条有效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基层自治组织和社会团体应当将文明行为规范纳入入职培训、岗位培训内容。地方法规 · 晋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