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 文明行为基本规范第二十三条有效政务服务中心等窗口行业部门应当文明服务,制定相关文明行为规范,保持卫生整洁,秩序井然。地方法规 · 晋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