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健全完善岗位工作规范,提高行政效能,提升服务质量和文明执法水平。

行政执法部门之间应当建立文明促进信息共享和执法合作机制。

地方法规 · 晋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