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 文明行为基本规范第二十二条有效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健全完善岗位工作规范,提高行政效能,提升服务质量和文明执法水平。行政执法部门之间应当建立文明促进信息共享和执法合作机制。地方法规 · 晋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