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湄江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娄底市人民政府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负责湄江风景名胜区的监督管理工作。涟源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环境保护、规划、农业、水利、林业、公安、民政、文化、旅游、安监、市场监管等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湄江风景名胜区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娄底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2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