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湄江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娄底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湄江风景名胜区保护和管理工作的领导。涟源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将湄江风景名胜区的保护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工作考核机制。地方法规 · 娄底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2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