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湄江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应当突出湄江风景名胜资源的自然风貌和文化内涵,遵循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原则。

地方法规 · 娄底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