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湄江风景名胜区门票价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严格控制价格上涨。拟提高价格或者新增收费项目的,应当举行听证会,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

湄江风景名胜区的门票收入和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应当专门用于湄江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以及对风景名胜区内财产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造成的损失进行补偿。

湄江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老年人、现役军人、残疾人、在校学生等实行门票优惠。

地方法规 · 娄底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