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湄江风景名胜区条例/第四章 管理第三十二条有效进入湄江风景名胜区的车辆应当严格按规定行驶和停放。除景区游览车辆、施工车辆、执法车辆、应急车辆以外,其他车辆未经湄江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批准,不得进入湄江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和二级保护区范围。地方法规 · 娄底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2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