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湄江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湄江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湄江风景名胜区由大江口、仙人府-香炉山、塞海-龙泉峡、观音崖-藏君洞、仙女寨等景区组成,分为一级保护区(核心景区)、二级保护区、三级保护区。外围划定保护地带。湄江风景名胜区及其外围保护地带的具体范围与界线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湄江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确定。地方法规 · 娄底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2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