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做好湄江风景名胜区内大气环境质量监测工作。

鼓励湄江风景名胜区内村庄、旅游景区、经营场所等优先使用电能、太阳能、天然气、液化气、沼气等清洁能源。

地方法规 · 娄底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