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湄江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三章 保护第二十五条有效湄江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和文化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对塞海煨鱼、万寿贡米、桃溪贡茶等地方物产的传统制作技艺,挖锣鼓土、板凳龙、傩文化、湄江山歌、尝新节等地方特色文化进行挖掘、整理、保护、保存。地方法规 · 娄底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2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