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湄江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和文化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对塞海煨鱼、万寿贡米、桃溪贡茶等地方物产的传统制作技艺,挖锣鼓土、板凳龙、傩文化、湄江山歌、尝新节等地方特色文化进行挖掘、整理、保护、保存。

地方法规 · 娄底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