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湄江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三章 保护第二十三条有效湄江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会同有关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与编目,构建生物多样性监测网络体系,提高生物多样性预警和管理水平,加强对外来有害物种的防治,维护湄江风景名胜区区域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稳定性。地方法规 · 娄底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2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