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湄江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五条有效湄江风景名胜区外围保护地带的建设项目应当符合景区规划,不得污染环境、影响观瞻、妨碍游览。地方法规 · 娄底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2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