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湄江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二条有效经批准的湄江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非经法定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修改或者变更。地方法规 · 娄底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2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