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湄江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将批准后的湄江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向社会公布,并按照规划设立界碑、界桩,标明各级保护区和外围保护地带的范围。

地方法规 · 娄底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