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轨道交通条例第六条有效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资金实行政府投资与多渠道筹集相结合。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资金筹集,实行科学有效的投融资模式,保障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需要。社会资本投资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2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