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资金实行政府投资与多渠道筹集相结合。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资金筹集,实行科学有效的投融资模式,保障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需要。

社会资本投资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Local Regulations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