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胜各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三章 自治县自治机关自治权的行使第四十一条有效自治县鼓励社会集资办学、捐资助学和私人办学,促进民办教育发展。自治县加强教师培训,提高教师素质,维护教师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扰乱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侵占学校的公共财产和勤工俭学基地。地方法规 · 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5月3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