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胜各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三章 自治县自治机关自治权的行使第四十二条有效自治县根据国家法律和自治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制定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在国家和自治区扶持下,开展科学研究、科学技术开发与应用,逐步建立和健全科学技术推广服务体系。自治县加大对科学技术研究经费的投入,逐步改善科研条件,加强科研队伍建设;鼓励科技人员以各种形式领办、创办民营科技企业;对研究、推广及应用科技有显著成效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彰或奖励。地方法规 · 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5月3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