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第五章 决算的审查与批准第三十五条有效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每年六月至九月期间,将上一年度本级决算草案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