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第四章 预算调整的审查与批准第三十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预算调整方案审查的主要内容:(一)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二)是否符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调整的理由和依据是否充分;(三)资金安排是否合理,增加的支出是否有财政资金来源;(四)增加举借债务的,是否有切实可行的偿还计划和稳定的偿还资金来源;债务资金安排的具体项目、数额及预期绩效目标;(五)其他与预算调整有关的重要情况。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