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经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不得调整。

各部门、各单位应当依法严格控制不同预算科目、预算级次或者项目间的预算资金的调剂。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