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第四章 预算调整的审查与批准第三十一条有效经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不得调整。各部门、各单位应当依法严格控制不同预算科目、预算级次或者项目间的预算资金的调剂。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