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水源涵养功能区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行政区域内水源涵养功能区的规划、保护、管理与监督等活动,适用于本条例。本条例所称的水源涵养,是指以养护水资源,调节水文状况,提升生态系统水分保持能力,改善水环境质量为目的而实施的恢复植被、保持水土、防治污染等活动。地方法规 · 承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