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本行政区域内水源涵养功能区的规划、保护、管理与监督等活动,适用于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的水源涵养,是指以养护水资源,调节水文状况,提升生态系统水分保持能力,改善水环境质量为目的而实施的恢复植被、保持水土、防治污染等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承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