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城镇绿化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城镇绿化应当遵循以人为本、生态优先、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共建共享、建管并重的原则,注重绿地的生态功能和景观效果。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